1、涨跌停板制度的概述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的确定: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时,即只有单边报价或是不足以打开单边报价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简称单边市)。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3、涨跌停板制度的具体作用
涨跌停板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运转,稳定期货市场的秩序以及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涨跌停板制度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从而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实施。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从而保证当日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2)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结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涨跌停板制度使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间的相互作用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期货价格对市场信号和消息的反应有时却过于灵敏。通过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缓期货价格波幅的实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格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转,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异常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当交割月出现连续无成交量而价格跌停板的单边市场行情时,通过适度缩小跌停板幅度,可以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的损失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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