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的判定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交警部门所做出的决定,即便我们在此网络平台上进行讨论,也无法对此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相关章节中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定义,无论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都应当承担起全部的责任,除非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违规行为导致的,并且机动车已经采取了必要且适当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减轻其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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