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与跑分这两种行为,其严重性不言而喻。
首先,跑分这一词汇特指运用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所提供的收款码,代他人收取款项并随后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以获取相应手续费或者佣金的行为。
然而,这种行为如果被用于洗钱犯罪等方面,便可能触及到帮信罪的相关法律风险。
其次,帮信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信”,它是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帮信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人(即主犯)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那么依据限制从属性理论,实施协助行为的人就会被判定为帮信罪的共犯。无论他人具体身份如何、是否已被警方抓获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因素均不会对帮信罪共犯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即便我们没有设立专门的帮信罪名,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妥善处理所有涉及到的协助行为。实际上,真正被判定为帮信罪的案例数量并不算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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