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全文3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