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卖了没过户,如果出了问题,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以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以买卖或者另外的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子卖了没过户有什么风险
卖车不过户的风险:
1、车辆没有过户。万一卖出的车发生重大事故,买方无法赔偿,原车主将支付;
2、如果不处理违规行为,对原车主有影响;
3、万一车辆被心思不好的人开去做违法的事,那只能当冤大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发生事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责任是对方支付。只有一种解决办法,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车不过户有很多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全文8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