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指控侵犯了专利权,法院会在受理起诉书后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
根据规定,被告人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在此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阅读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资料,准备文件,在15日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证据,请求法院依法中止诉讼;另一方面,对原申诉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抗辩和反诉。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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