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算不算犯罪行为
预备行为算犯罪。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哪些是犯罪预备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为: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不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n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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