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犯嫌犯逃脱司法追捕的行径,通常将其视为案件所涉行为的加重因素之一。
若在逃逸过程中对执行逮捕任务之人实施了暴力或带有暴力威胁成分的行为,有可能使得定罪性质从盗窃转为更为严重的抢劫罪名。
就一般情况而言,被告方逃避逮捕无疑会导致在原有的盗窃罪判罚范围内适用更加严厉的判罚措施。
举例来讲,倘若盗窃财物价值已经达到较大程度,那么此种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罚款的刑事处罚;
而倘若罪犯企图躲避逮捕而加剧其违法行为,他们可能需要背负更重的刑责,或许需服更长时间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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