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
时间:2023-03-14 09:02:55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只要债务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背负了债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清偿。

一、关于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首先需要认定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担,也即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那就由举债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在借款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时有贷款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于婚内贷款具体如何处理,要视贷款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为共同债务,则离婚时双方都要负责偿还。如果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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