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被发现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公租房工资超了流水能作假吗
申请公租房工资超了流水不能作假。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合同怎么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4、房屋维修责任;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三、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依据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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