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具备上诉权利。
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如被告当事人对其结果感到不满,即可通过撰写书面材料或者面对面的方式,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请求,来挑战原审判决定。
另外,如果被告的律师或者近亲在被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有提出上诉的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一旦二审判决落槌,便失去了上诉的机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不过,罪犯仍然具有申诉的权利,可向上诉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请裁决执行程序暂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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