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可以拘留的,理由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或在执行中拒不按规定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决定予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2、在同一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存在多个应该予以司法拘留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分别决定予以拘留。
3、在不同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均存在应该予以司法拘留的违法行为的,可由法院分别决定予以拘留。所以,如果当事人因在一个案件中被处予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后,如果在另一个案件也存在应予以拘留制裁的行为的,法院仍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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