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再审人民法院应按何种程序进行审理?
一般情况下都是适用合议庭来审理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再审案件二审开庭程序是什么?
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
2、也就是说,如果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是由一审法院做出的,那么按照一审程序来审理,同样,如果、再审的对象是二审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则按照二审的程序来审理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需注意,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有什么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n(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n(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n(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n(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n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n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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