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与夫妻离婚的联系
时间:2023-07-04 21:30:59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

1.准备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6.取证。

夫妻离婚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协议不一致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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