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后交警可以扣车。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但如果只是简单的追尾,事故责任明确,就没有扣车的必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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