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口供家属可以陪同吗
录口供一般多长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二、到派出所录口供会留案底吗
无论是主动到派出所去做笔录,还是被警察强制带到派出所去录口供的。 只要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就不会有案底,所以说到派出所去做笔录,没有被判刑的就不会有案底。
三、录口供是不是就立案了
公安部门在录取口供后还要经过审查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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