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协议需要盖章吗
补充协议需要盖章。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样,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才生效,签字与盖章择其一即可。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此时补充协议需要签字且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补充协议可以独立存在吗
补充协议不可以独立存在。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重要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达成的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和变更,具有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
1.没有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无效;
2.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补充协议无效;
3.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
4.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补充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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