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4:10:42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2010]75号

发布日期:2010-2-20

执行日期:201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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