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有如下条件:1、前提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2、主体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就前述行为直接起诉;3、其他条件。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成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成立公司变得几乎没有任何难度。很多人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自家家族企业的股东,也有人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公司的一切也就与自己毫无关系。而实际上,作为股东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作为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少。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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