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经营的范围及内容
时间:2023-08-06 13:02:06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筑工程经营的范围及内容

建筑工程经营的范围及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

2.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租赁;铝合金模板的生产;铝合金模板及脚手架的销售;

3.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雕塑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平面设计、艺术品设计。

二、建筑工程纠纷处理方法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

1.质量策划难度大。

2.人员管理过程复杂。工程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组织复杂,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此外由于公司劳动力的不足,施工企业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雇佣民工从事简单、劳动力强度大、施工环境恶劣的工作。在人员的管理上,民工的管理更加困难。

3.施工进度安排难度大。

4.最终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5.质量改进工作特殊,要寻找质量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较为困难,客观上对质量改进带来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n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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