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二、在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三、在海归落户方面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在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五、在职称评审方面
(1)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
(2)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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