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异后距离多久才能申请廉租房离婚满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第二条指出离婚不足两年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廉租房需携带的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廉租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2.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3.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
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7.其他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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