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不能够在家门口装设监控设备的。
在自家的居住环境中,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并不会侵犯到邻居的个人隐私权。
然而,有部分行为确实可能被视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不经当事人同意便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宅地址、身份证、电话等敏感信息;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调查或搜寻;秘密追踪他人行踪、安装窃听装置、私自拍摄他人私人生活场景以及偷看他人房屋内部事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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