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西安19.8-39.7万元起6.6-19.8万元33100元
社会抚养费,离婚后,原则上一人一半:
一、婚前生育的,也是违反政策的,要交社会抚养费;
二、第二个孩子,依当时的政策,仍然是超生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是夫妻俩分别计算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
现在已经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人一半,这社会抚养费也应当一人一半。
1、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
2、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这是最少的罚款,一般是基数的60%)
3、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女方不愿承担的,可以诉讼解决。
4、离婚后,不能改变你们夫妻俩当初违法生育的事实,应当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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