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一、拆迁公告期间的谈资我没有多少钱,也不想搬家。二是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拆迁人要求作出裁定或者只是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定会议(一般从申请裁定到裁定发布一个月),被拆迁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离开被拆迁户的一半或者离拆迁公告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合适的,现在提起诉讼还为时过早,这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他们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强拆,这叫釜底抽薪!第三,他们在诉讼期间无权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决,这样以后就不会出现法律、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这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第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起诉拆迁许可证案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定肯定是违法无效的!根据违法、无效裁定形成的后续司法、行政强拆判决或者决定,均属违法、无效,受害人将受到处罚,并有权向国家要求赔偿。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前,要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6。请求中止第一次行政诉讼,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延长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间。被拆迁人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前或者判决后(不超过第二审判决作出的时间),鉴于被告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提起第二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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