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院误诊导致死亡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误诊分类
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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