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侵害人身权利的罪名: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是否犯罪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种类包括强迫妇女卖淫罪、拐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行。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中转地、拐出地、拐卖活动的途径地、拐入地。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但责任要素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当然,不能绝对排除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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