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进行改装和加装的过程中,倘若引发了保险事故而并非由于车辆本身的改造或附加的装置导致事故发生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给投保人。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机动车的改装以及设备的附加而言,作为被保险人的您,有责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保险公司在其制定的车损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若进行改装或者加装设备,必须提前通知保险人”。这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所谓“改装及加装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52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通知作出反应。保险公司决定增加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加装、改装后风险过大,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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