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需要明确的是,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收入减少情况来进行认定,所以一般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伤员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另外,如果在误工时间,用人单位照常发放了相关的福利待遇,则是不需要进行误工费用赔偿的。
兼职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
兼职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是按照收入为差额赔偿原则,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完全赔偿为原则,主张权利人有多少“固定收入”损失,义务人就应当赔偿多少。关于误工损失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打多份工或退休兼职不能证明“固定收入”的,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是其误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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