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出入境办公地点,拍摄照片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工作人员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将指导申请人前往缴费窗口。3、制证:资料无误,费用已交后,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4、领取证件。
1、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出入境办公地点,拍摄照片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个号码并排队等待办理审批。
2、工作人员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将指导申请人前往缴费窗口(支持现金、微信和银联卡)。3、制证:资料无误,费用已交后,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4、领取证件。
太 仓 护 照 办 理 流 程 是 什 么 ?
您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青岛市护照的办理流程,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如果您是青岛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您需要到我市有受理权限的出国(境)业务受理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公安分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如果您是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 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 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 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前往我市有受理权限的出国(境)业务受理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公安分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谢谢您的关注。
青岛市常住户口居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需前往护照受理点申请普通护照。具体情形包括: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情况、户口簿信息或申请人面像发生变化等。前往护照受理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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