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范围:
聊城市市辖区常住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受理民警应当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要核实申请人的真实身份,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半身照片一张(照片规格要求: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提交18位的身份证号编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
5、身份证因遗失等原因正在户籍部门办理中,现持临时身份证申请证(照)的,还需提交一份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本人户籍证明。
6、根据《护照法规定,须提交与出国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8、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护照的换发、补发:
护照的换发:
1、(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复核上述条件的护照可予换发。换发时除须按照首次申请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护照的补发:
2、(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四、许可时限:
15日内。
五、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六、受理地点
聊城市站前路中段(聊城市公安局培训中心西邻)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格[2000]293号护照每证200元,补发护照每证400元。
[1993]价费字164号加注每项次20元。
八、窗口电话
九、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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