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不可以撤销,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有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2、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合法的成立要件;
3、行为人要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或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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