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宪法和法律意识
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审判中恰如其分地操作审判过程,审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把握好裁判的尺度,时刻权衡法律价值所在。在办案中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在化解社会矛盾要兼听则明,缜密思维、谨慎分辩、秉公而断,不能草率而为。要听取不同意见,找出最佳方案,并通过解释和论证使之成为共识或决定,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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