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手续必须在当地办吗
时间:2023-06-08 11:12:41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领养手续必须在当地办吗

领养手续必须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二、领养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我国对收养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利,专门制定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此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在形成收养关系过程中,保证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三、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七)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八)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九)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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