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遵守的规定。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和行人,转弯时压实线否则全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全责。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全责。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全责。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全责。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转弯车辆全责。
右转弯车辆若在直行道上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右转车辆全责。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行人先行,如不礼让,直行车也未违章,出了事故,转弯车全责;
2、转弯车压实线,出了事故,转弯车全责;
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4、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5、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6、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如 何 划 分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和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为:以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为依据,以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为标准。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包括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交通情况、车辆型号、当事人及其过错程度等。
2.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具有过错行为、过错程度等。
3. 交通事故后果:包括受害者的损失程度、伤亡情况,以及是否影响交通秩序等。
根据以上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全责,即交通事故完全由责任者造成。
2. 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主要是由责任者造成。
3. 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次要责任,即交通事故主要是由其他责任者造成,责任者承担次要责任。
4. 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无责任,即交通事故与责任者无关。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过错程度、损失程度以及影响交通秩序的程度,可以综合考虑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主观臆断或者过度推卸责任。同时,要尊重受害者的权益,保障其得到合理的赔偿。
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右转弯车辆在直行道上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时,其全责。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如不礼让则可能会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转弯车辆压实线或遇红灯亮时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也会导致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和责任者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为标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过错程度、损失程度以及影响交通秩序的程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主观臆断或者过度推卸责任,同时要尊重受害者的权益,保障其得到合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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