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辞职后追回工资
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指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应该在哪里进行仲裁
劳动争议应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进行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只有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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