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拒绝签署施工方工作联系单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3-05-07 22:10:42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咨询:

监理人拒绝签署施工方的任何工作联系单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律师回复:

主管是甲方的代理人,如果主管不履行职责,您可以向甲方发送联系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体系。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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