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原件PDF格式扫描上传
建设单位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深圳市开户银行订立的实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的共管协议。协议中需明确项目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约定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向劳务工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实行劳务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材料款相分离,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确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网上申报,输入许可证编号。如无法获取共享数据的,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1)新建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1)还应提供经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提交产权单位同意二次装饰装修书面认可文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的书面认可文件,或提交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书面认可意见,同时提交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签字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网上申报,输入许可证编号。如无法获取共享数据的,以PDF格式扫描上传:(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信息共享);(2)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3)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1)工程应提供: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
(5)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应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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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报告需在勘察设计网备案,出具的合格证有备案编号。网上申报,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1)承诺书1应根据工程情况勾选相应情形;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建设单位勾选第六条相应情形后,视为该项目符合直接发包条件,若发现规避招标,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初审申请资料的窗口工作人员质疑建设单位对项目直接发包方式的判定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经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工程的发包方式后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应加盖所列单位公章。
应加盖所列单位公章。
新的施工合同关键页,关键页为合同的封面,包含施工范围、合同价、工期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部分页面。网上申报,原件PDF格式扫描上传。
属于承诺书1中按照工程造价确定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交。网上申报,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网上申报,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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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查询燃气管道现状,施工区域不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的,申办施工许可时提交查询结果即可;施工区域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的,申办施工许可时则应当提交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查询方式:可分别向市城建档案馆、管道燃气企业或规划国土部门查询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提交施工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请。
2.受理:
(1)预受理:市住房和建设局受理人员在网上进行预受理,对所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网上退件并备注原因。
(2)受理:受理人员在网上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复审,如合格,呈批;如不合格,退件。
4.办理结果:根据审批结果出具新版施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已实现了全流程办理,无需到现场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进行申请的,窗口服务单位提供了自助申办设备,并配置了引导人员。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修订)(2003年)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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