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停止减刑、假释,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才能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后才能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二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才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两年以上。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严格把握“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真悔过”的认定,不仅要考察他们是否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还要考察他们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帮助追缴国外赃款赃物、主动承担刑事责任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主动赔偿损失。在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减刑、假释的,不视为有“真正的悔改”。
全文4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