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问题有:
1、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等;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进行审核;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比如农村的宅基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只需要交纳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反之,如果是城镇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收费问题上,也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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