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认定“数额较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数额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前条规定的50%认定“数额较大”:第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第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第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第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第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第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第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偷别人1500元会被拘留几天
偷别人1500元,一般会被拘留十五天到三十天。
盗窃1500元的判决因情况不同可以出现以下结果:
1、在经济发达地区构不成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
2、即使构成犯罪的,最低还可以管制、单处罚金不坐牢;
3、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管金额大小,即构成盗窃罪。对于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盗窃的,一般都会被认定犯盗窃罪。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盗窃罪的金额可减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