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要求的程序。
该条的具体规定是:“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根据规定,承包方首先要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经过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之后,再向县级以上的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每一个环节中所需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将被告知将所需要的材料补齐,再进行下一步。相对家庭承包,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人需要自己准备相关的材料,并去主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注意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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