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律师的回答:
一般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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