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申报条件的相关温馨提示
时间:2023-05-10 09:55:23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1、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3、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4、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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