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委托人即法律援助的对象,它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中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三)的自诉人及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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