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身保险生效的时间是自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间,如果是附条件的,自条件达成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人身险的种类
人身险有如下种类:
1.意外险
意外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重疾险
即一旦罹患了合同里约定的疾病,就直接按照保额进行赔付的一个险种。
3.医疗险
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的保险。通俗的讲,就是报销我们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注意,大部分医疗险都是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单纯的门诊是不报销的。
3.寿险
主要保障身故或全残责任,在保障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即可获得赔付。这里的身故包括意外、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也就是不限原因,只要人没了就赔,甚至投保2年后自杀也能获得赔付。
二、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有三个: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险利益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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