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总则
时间:2023-05-10 08:31:04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和本市户籍准入登记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细则。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细则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具体承办。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户籍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新时间:2024-02-02 09:45:05
查看户籍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户籍 最新知识
针对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总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总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