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协议无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承接本单位资质等级以外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项目,予以取缔和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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