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机关单位负责人是否需要担责
滥用职权罪机关单位负责人是不需要担责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条件:
1、对象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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