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如果在产权登记时约定了份额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房产。
一、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怎么才能规避风险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可通过下列措施规避风险:
1、做好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归父母所有。
2、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当子女成年后自己购房时,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3、增减产权共有人,等同于买卖,把一半的产权份额转让,缴纳税费按照这个份额来交就可以,当然也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去名。
二、婚后父母赠送给我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
3、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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